关于白庄村集体土地遭违规侵占及核查处置不公
涿州市义和庄镇苑庄村党组织负责人赵某,不属于白庄村工作人员,却擅自越权插手我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。赵某与其配偶、市级人大代表王某,依托自身社会影响力,长期违规处置白庄村集体资产,造成大面积土地流失、集体经济收益受损。我村四百余名村民联名发起维权后,属地纪委开展的核查工作存在明显偏袒、降格处置等问题,最终结论有失公允,现将具体问题详细呈报如下:
一、串通他人,擅自拆分、侵占集体土地
我村现有 227 亩集体机动地,土地权属明确,历年地籍台账、权属资料完整齐全,该地块资产归白庄村全体村民共同所有。赵某私下联络丰元庄村相关人员,在未征得白庄村委会及村民同意、未履行任何正规审批流程的前提下,强行对我村 38 亩集体土地进行分割处置。其中 19 亩土地被无故划归丰元庄村管辖范围;剩余 19 亩土地,赵某一方以原合作合同尚未到期为由,长期强行占用、扣押,至今拒绝返还白庄村集体,直接造成我村集体土地资产流失。白庄村委会全程未参与此次土地划分工作,对该处置行为始终不予认可。
二、长期拖欠土地承包费用,无端主张违约金
赵某占用我村 227 亩集体机动地期间,多年来始终未按照约定缴纳土地承包费用,村集体账户无任何相关收益入账,全体村民的合法经济权益持续受损。不仅如此,其单方面捏造事实、颠倒权责,认定白庄村存在合同违约行为,并提出无理要求,主张我村按照每亩 100 元的标准,承担 189 亩土地对应的违约金,进一步加重我村经济负担。
三、虚构权属违规发包,签订违法长租合同谋取不当利益
2011 年,赵某假借苑庄村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,通过虚构土地权属、篡改土地归属信息等方式,将本属于白庄村的集体土地整体打包出租给第三方地产企业。双方签订租赁合同,约定租赁期限长达 50 年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农村土地管理相关法规,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年限为 20 年,该合同超出法定年限的部分依法无效。经初步核算,仅合同约定的前三十年租期内,赵某就通过此次违规发包行为,个人谋取不当收益六十余万元,该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、合同诈骗。
四、核查工作履职缺位,存在以纪代刑、包庇纵容问题
针对上述多项违法违规问题,我村村民已提交相关材料进行举报。本案证据链条完整,现存完整的土地台账、原始合作合同、村民联名签字材料、村集体账目记录、现场约谈录音等佐证资料,能够充分印证涉案人员的违法线索。
义和庄镇纪委工作人员刘贺负责本次核查工作,履职过程存在严重疏漏。核查期间,其从未与白庄村委会、村民代表对接,也未实地走访核实相关情况,仅单方面采信丰元庄村及涉案关联人员提交的材料,并以此作为定案依据。对于赵某涉嫌职务侵占、合同诈骗、非法处置集体土地等多项违法问题,核查环节全部不予认定,刻意回避刑事线索移送程序。将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,简单降格定性为一般廉洁纪律问题,仅拟作出警告、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,未依法将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,属于典型的以纪代刑、处置失当。
五、明确否认土地划分结论,诉求重新认定
针对本次核查工作作出的 “19 亩土地划归丰元庄村” 的最终结论,白庄村委会全体成员正式提出异议,一致表示坚决反对,完全不予认可该划分结果。该结论脱离土地原始权属档案、违背客观事实,无视白庄村集体合法权益以及四百余名村民的合理诉求,认定依据不足、结果严重失实。
白庄村委会及全体村民始终秉持依法维权、理性诉求的原则,不偏激、不违规。现恳请上级单位高度重视此事,启动全面复核与深度核查工作,彻查赵某、王某违规侵占集体土地、虚假发包牟利、长期拖欠集体收益等全部违法违规事实;纠正此前核查工作中作出的不当结论,严格依法依规追回被侵占的集体土地以及多年流失的经济资产,切实维护基层村集体和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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