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榆林靖边县,一位父亲最近把"想起诉就起诉,想告就告去"这句话,听得格外刺耳。
说话的是靖边县第四中学的相关人员。这位父亲的儿子,原本是靖边四中初三学生,正处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。可出事那天,孩子没坐在教室里,而是倒在了一家校外网吧里——心脏骤停,再没醒来。
网吧那边承担了相应的责任。可学校呢?一句"我们没有责任",再配上那句"想告就告",就把这位父亲挡在了门外。
"交2000元,才能继续上学"
事情不是突然发生的,是一条一步步掉下去的梯子。
据这位父亲讲述,孩子初二、初三阶段调皮、打架、厌学,家里管不住,学校也没有对孩子进行劝诫和督促改变,反而是将学生拒之门外。班主任禹文娜提出:要回来上学可以,先交2000元。再找人担保了,可最终学校没让孩子再一次踏进校门。
更让他寒心的是,孩子离校后,学校连考试都不让参加,"只允许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,学校的考试不允许参加"。一个初三的学生,却参加不了本校组织的考试——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清楚的排斥信号。
《义务教育法》第二十七条写得明白: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,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,不得开除。靖边四中是公办初中,收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。"交2000元才让返校"——不管这名目叫什么,它都先把义务教育的门,变成了一道收费岗。
失管之后,是网吧里的猝死
学校推一把,家里拉不住,孩子就滑去了校外。
靖边县城区不少网吧就在学校周边。一个厌学的初三男生,白天进不去教室,大人也盯不紧,泡在网吧里并不是多难想象的事。这一次,他没再走出来——心脏骤停,死在了网吧里。
网吧经营者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,这事在民事层面先结了一段。可父亲觉得,真正的那把推力,是从学校开始的。
"我去省政府跪过,学校再没联系过我们"
出事后,这位父亲去过陕西省人民政府上访,跪过。可靖边四中从那以后,再没主动联系过他们一家。
他要追的责,是两个名字:校长贺治新、班主任禹文娜。
这里有个细节需要核对——公开信息显示,贺治新在靖边四中的职务是副校长(业务副校长)。
作为分管业务的副校长和直接带班的班主任,对一个义务教育阶段、已经出现厌学打架苗头的孩子,采取"收钱才让返、担保也不收、校内考试禁考"的做法,是不是已经踩过了《义务教育法》的线,是不是构成了教育部《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里说的"学校管理混乱、存在重大隐患"——这些问题,不该由一个父亲单枪匹马去追问。
剩下的话
一个孩子死在网吧,网吧赔了,学校说"没责任"。父亲跪过省政府,学校再没露面。
九年义务教育这四个字,写在墙上很容易,落在每一个"调皮、打架、厌学"的娃娃身上,才看得出是不是真的。学校能把一个初三生挡在教室门外,那这道门守的,还叫义务教育吗?
截至发稿,靖边四中及靖边县教体局未就此事公开回应。这位父亲说,他会继续追——追贺治新,追禹文娜,也追那个把娃娃推出门、又推给网吧的系统,到底谁该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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