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事件起源:特殊年代的“无偿支援”】
上世纪七十年代,为了响应毛主席的《五七指示》以及“备战、备荒、为人民”的战略方针,河北定州疙*头村、营*庄村、北*京村、前*村四个大队,无偿将共计1347亩优质集体耕地,拨给原解放军*部队(现武警*部队),用于创办“五七干校”农场。
这是那个特殊历史年代的产物,村民们出于对国家和军队的信任,在没有商业对价的情况下,无偿支援军农生产。然而,这份淳朴的善意,却在随后的几十年里,被当成了随意拿捏的软柿子。
【阳奉阴违:国家政令在这里“断档”40年】
随着时代变迁,国家政策发生了明确改变,但这块土地却仿佛置身于法外之地:
1、1979年,国务院明令停办未果: 特殊年代结束后,国务院早在1979年就下发了《关于停办五七干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发[1979]40号),明确要求各地五七干校一律停办,土地能退还的应当退还。然而,这份红头文件在这支部队面前成了一纸空文,土地未退,耕种依旧。
2、90年代,摇身一变成为“敛财工具”: 九十年代部队撤离后,良田甚至被抛荒长达四年。村民屡屡索要无果。到了1995年,该部队又将土地以有偿外包的形式出租给村民,持续牟利至今,彻底沦为以盈利为目的的“副业”。
3、2016年,中央军委严令“停偿”遭无视: 2016年,中央军委印发《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》,明确指出“军人天职是打仗,军队不能有副业”。但直到今天的2025年,这块地依然在被外包创收!
【指鹿为马:1978年的内部“纪要”能凌驾于国家宪法之上?】
面对土地被长期违规占用,四村村民开始了长达十多年的信访维权之路,但迎接他们的只有“踢皮球”和“程序空转”。
2025年,定州市自然资源局针对此事出具了《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》。令人震惊的是,相关部门认定这1300多亩土地为“国有土地”的唯一法律依据,竟然是1978年的一份内部《座谈纪要》!
这里我们必须普及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——法不溯及既往。
既然这份纪要是1978年的版本,那么判定其合法性,就必须回溯到当时的法律体系中。根据“法不溯及既往”的原则,今天的《土地管理法》不适用,但绝绕不过1975年1月17日修改的国家第二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!
让我们看看当年的宪法是怎么规定的:
1975年《宪法》第六条明确规定:“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,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、征用或者收归国有”。 这与1954年国家第一部《宪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完全相同!
请注意,当年宪法中对城“乡”土地(即农民土地)实行的是“征购、征用”。“征购”顾名思义就是“有偿购买”,放到今天的理解,就是必须要有“货币补偿”! 也就是说,哪怕是在那个特殊年代,想要拿走农民的集体土地,也必须依法给予补偿,绝非凭一张内部纸条就能“白嫖”!
在这起事件中,既无当时宪法要求的征购补偿协议,也无任何合法手续。仅凭一份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的内部行政文书,就将农民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基本农田“合法化”地据为己有,这不仅是对历史的无知,更是对国家法治尊严的亵渎!
【维权绝路:信访程序空转,法定时限成摆设】
十几年来,村民代表曾多次向国土资源部、中央军委巡视组寄送信访材料。中央第七巡视组曾以“行政不作为”将材料转交定州市资源局,但最终依然是不了了之。
2025年5月,村民再次依法向定州市政府提出复查申请。按照法定程序,市政府应在3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。然而,直到超出法定期限3个月的11月份,市政府没有任何理由便撤销了复查复核程序,反而要求村民再找资源局重新拟定《处理意见书》并推诿至司法局走行政复议。这是典型的把老百姓当皮球踢!
【核心诉求:无条件归还土地,废止违规“纪要”】
一块原本清清楚楚的初始登记集体所有权土地,硬生生被一份历史遗留的内部纪要强行洗白;一支本该保家卫国的军队,公然违背中央军委指令搞土地外包;一群淳朴的农民,被庞大的体制机器来回“踢皮球”十几年。
目前,四村村民及委托代理人均表示:该案的焦点十分简单,必须为这份辱没法治精神的《座谈纪要》平反。 会议纪要并非法律文件,不具备法律法规的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。在当年的宪法都明确要求“有偿征购”的前提下,这份无任何补偿的纪要更是毫无立足之地。
村民核心诉求明确:
立刻停止以早已被军纪委叫停的“有偿服务”名义继续外包土地!
废除1978年那份非法无效的《座谈纪要》,拿出真正的法定征地批文和补偿记录,没有合法手续就无条件归还土地!
真相不应被掩盖,正义不应迟到。这起典型的政策执行缺位、行政部门履职不力、底层群众合法权益被漠视的事件,不应该成为法治社会的死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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